接到以前同事打来的电话,通知~月~日到~地集合,说是找当年破产清算工资,真不知八年后的今天,还有没有必要去理论此事的合理与否,时隔多年,在我以为,一切都已然画上句号,现在又再翻旧事,有用吗?记得当年我是被区区六千余元,而解除合同的,也就是一年工龄领月平均工资500元。我不知道这个数目在当时算不算得合理合法,但是和我们一同破产甚至比我们提早破产的单位,在通过几番努力争取后,却比我们单位还多,当然这都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,这是不是叫一种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的最好解释。我不由自主地按同事的意思,从联系人里找到当初的同事号码,一个个拨出去电话通知了他们,答案似乎是肯定的,只要有人出面组织,积极地响应并发动,就正是我们在做的事情,因为他们都是最直接的下岗大军一员,当妥善安置达不到一定效果,愿望被世俗、温饱、尊严一再冲击下,做出的反抗也是在所难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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